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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3章 大越国 (5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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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大越国最高权力机构,仍为越王府,下设军政委员会、军谘府、办公厅、秘书处等部门。

        政府仍称“军政府”,实行政务院、省、市、县、乡五级政权。政务院为中央,首长改称政务卿,由越王任命,下辖广西、广东、交趾三省。政务院所属各部部长,由政务卿提名,报越王府军政委员会批准。

        中央除了政务院之外,又有资政院、谘议院、大理院、都察院,分管立法、议政、审判、检察。

        资政院与谘议院,相当于外国议院中的上院、下院。资政院多由勋旧元老担任议员,具有立法、监察等实权。谘议院由各地区推举而来,为普通军民提供参政议政机会。

        大理院的改革最受瞩目,由七名大法官组成。大法官实行终身任职,当大法官辞职或者病逝时,由越王任命新的大法官,以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、厘定官制,创设勋爵体系。

        革命军正在稳步推行军衔制,深受官兵欢迎。

        与军衔制相对应,军政府也开始着手为文官厘定官制。文官共分为十等,主要有两层含义:

        一来对应革命军十级军衔;二来对应军政府政务院、省、市、县、乡五级政权(每级又可分为正副两级)。

        从此之后,武官行军衔,文官行文官官制,又可互相对应。

        官制之外,又有勋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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